联邦宪法

2023/01/30 完善 共 1406 字,约 5 分钟

一、总纲

第一条:联邦是一党制人民民主专政联邦。

第二条:联邦实行一党制,唯一执政党是中国容积党。

第三条:联邦是由全体成员领导的,隶属于塔山中学205班的,为互相监督,促进学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创建的学习组织。

第四条:联邦永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中国容积党。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小组的人民民主专政,破坏中国容积党的领导。所有人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的集体主义。

第六条:联邦由各个学习小组组成,由联邦政府管辖。

二、成员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第零条:人员随小组加入联邦而成为联邦成员。

第一条:联邦所有成员应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共同督促学习。

第二条:联邦成员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并由其所属的小组保障。

第三条:联邦成员有遵守小组法律、联邦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义务。

第四条:联邦成员在平时有同等投票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五条:联邦所有成员有规范自身,保证使用地卫生,以避免小组被扣分的义务。

三、成员组的权力及义务

第零条:所有加入联邦,由联邦政府管理的人员均被称为成员组。

第一条:成员组有保障组员基本权利、成员权利的义务,有定期向联邦政府报告的义务,有选举联邦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第二条:成员组有在联邦宪法的基础上颁布、修改法律的权力,有设立小组中央机关的权力,有通过选举产生小组中央机关的权力,有监督小组成员履行义务的权力和义务,有取消联邦成员成员权力的权力。

第三条:成员组所通过的提议必须由联邦政府审核通过。

四、中央机构的权力及义务

第一节:联邦政府

第一条:联邦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联邦政府。

第二条:联邦政府必须有一名总理,由总理主持负责,其他职务由总理设立。

第三条:联邦政府通过召开会议,行使以下权力:

(1)根据联邦的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联邦成员代表大会或者联邦成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管理对外事务

(4)改变或者撤销各小组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法律

(5)联邦成员代表大会和联邦成员

(6)剥夺联邦成员权力

第四条:联邦政府的职位必须由中国容积党党员担任

第二节:联邦成员代表大会

第一条:联邦成员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联邦成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条:联邦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小组通过选举产生,。

第三条:联邦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修改、解释宪法等联邦法律

(2)颁布联邦法律

(3)选举联邦主席、国务院总理

(4)设立其他中央机构,机构领导

(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6)授予总理、主席其他职权

(7)罢免联邦职务人员

(8)决定发展道路

第四条:联邦成员代表大会分为联邦成员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以及联邦成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

第五条:联邦成员代表大会代表会议负责选举联大常委会委员,并进行提议。

第六条:联邦成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负责对代表会议的天进行商讨并通过投票的方式确认是否实施,并选举产生委员长。

第三节:联邦主席

第一条:联邦主席由联邦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联邦主席有对联大、联邦政府进行提议,并根据联大的决定和联邦政府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联邦政府总理,授予联邦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的权力。

第三条:联邦主席代表联邦,进行国事活动,接见使节。

第四条:联邦主席必须由中容党员担任。

第五条:必要时联大可设立名誉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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